在罗马帝国早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的核心在于土地问题和债务奴隶问题,公元前326年,在平民压力下,通过了波提利阿法案,规定债务人只能以他的财产而不是他的人身对债权者负责。这样,债务奴役制在罗马被废除,消除了自由民沦为奴隶的可能。
而平民和贵族之间斗争这一结局为罗马成功地对外扩张准备了有利的条件。
美国特色的阶级斗争,就是针对富裕的上层有产者进行打击:包括反垄断法和新的金融立法(举证责任倒置),通过法律操作,改变案件的审理原则,以一些个案的方式,巧妙的进行,以在经济上打击上层垄断集团,避免中小有产者之财聚于寡头,而沦为无产者。
在美苏冷战的高潮,美国对富人收入的纳税率最高曾达到90%,也是基于同一道理。
美国特色的这一罗马底蕴,不愧为新罗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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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平民和贵族矛盾的焦点是土地问题和债务问题。罗马自建城以来,不断向外扩张,夺得了大片土地,无地和少地的平民都希望能从新扩张的土地中分得一份,但贵族时常只拿出少量土地来分配,而把大片土地收为公有地,供自己享用。因此,土地问题在罗马共和国的历史上始终是社会斗争的一个中心内容。债务问题和土地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共和初年,战争频繁,平民因连年出征,负债严重。当时债权人可以任意把债务人拘禁起来,强迫他们以劳动偿还债务,有的甚至把他们卖往海外。平民们为了摆脱这种悲惨的命运,同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保民官的设立和十二铜表法的制订据记载,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最早发生于公元前494年,当时罗马正与厄魁人和伏尔西人发生战争,可是出征作战的平民战士甚至有战功的军官都因负债而遭受残酷折磨,平民要求贵族停止不合理的债务法,否则拒不出征。贵族口头应允,随即背弃诺言,平民忿而离开罗马开往“圣山”,并准备在那里另建国家。罗马因平民离去而兵力锐减,生产停滞,有被邻国打败的危险。贵族于是作出让步,答应减轻平民的债务负担,并承认平民有权选出两名“保民官”,以保护平民的利益(保民官每年从平民中选出,初为二人,后发展到六人,最后达十人之多)。保民官无行政职权,但在其任职期间,人身不受侵犯,执政官与元老院不能对他的行动自由有任何妨碍。他可以行使否决权,制止或否定国家官员的决定乃至国家机关的法案。
共和之初,罗马尚无成文法,习惯法的规范十分含糊,而且其解释权和司法权又完全操在贵族手里,贵族法官利用没有成文法典的习惯法为贵族谋利益。平民们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编纂成文法。罗马政府被迫于公元前451——449年颁布了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的原文早已丢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和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地方。
李锡尼——绥克斯都法《十二铜表法》颁布后,平民继续进行斗争,公元前445年,根据坎努利阿法,废除了平民不能同贵族通婚的限制,但是和贫困平民密切相关的土地和债务问题尚未解决,平民领袖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也仍不能和贵族相比。李锡尼和绥克斯都担任保民官,他们提出了涉及土地、债务和政权三个问题的新法案。这三个法案的内容如下:(一)全体公民都可以占有和使用公有土地,但占有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五百犹格;公民在公有牧场上放牧,大牲畜不得超过一百头,小牲畜不得超过五百头。(二)平民所欠债款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利息应作债款的本金计算,尚未还清的本金,分三年偿还。(三)规定在两名执政官中,必须有一名由平民充任。这些法案提出后,遭到了贵族的竭力反对。平民坚持斗争了十年,在这十年里,平民总是选举李锡尼和绥克斯都为保民官,而他们也每年提出这些法案。直到第十年,“经过激烈的斗争之后,保民官的建议获得通过,执政官的选举得以举行,绥克斯都成了第一个从平民中选出来的执政官。”
平民的最后胜利在平民可以就任执政官后,其他的高级官职也先后向平民敞开。公元前356年,平民获得了担任独裁官的权利,公元前351年和公元前337年,平民又分别取得了担任监察官和*法官的权利。另外,管理罗马市政的营造官和管理财务的财政官也都有平民任职。
公元前326年,在平民压力下,通过了波提利阿法案,规定债务人只能以他的财产而不是他的人身对债权者负责。这样,被奴役者获得了解放,债务奴役制在罗马被废除。
公元前287年,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又趋激化。平民撤离到第伯河右岸的雅尼库鲁山。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西阿颁布法令:部落大会(特里布斯大会)上通过的平民决议,不必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对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力。部落大会分部落开会,每部落以人人投票的方法表决出一种意见,然后由当时的三十五个部落各投一票,十八票即为多数。①因为平民在各部落中占有多数,所以特里布斯会议比百人队会议更民主一些。霍腾西阿法的颁布标志着平民与贵族在法津上平等地位的确立。从此部落大会也就成了罗马共和国具有完整立法权的公民大会,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至此结束。
经过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罗马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特里布斯会议由平民会议成为有最高立法权的公民会议。罗马全体公民在会议中表决国家立法,选举保民官、财务官、营造官以及低级官员。原先的库里亚会议和森都里亚会议依然存在。森都里亚会议表决国家的和战问题、选举执政官、监察官等高级官吏;库里亚大会已经完全丧失了政治意义,仅在形式上授予高级长官的职权而已。由于国家职能的增加和国家事务的繁多,各种高级官职也相应地设置和增加起来,国家机器日趋完备。在罗马共和国政制中,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决定着内外大政,实际上成了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国家机关。所以,经过贫民与贵族斗争后的罗马,仍是一个贵族共和国,只不过贵族的内涵发生了某些变化,由氏族贵族变成了奴隶主贵族。贫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束,也为罗马成功地对外扩张准备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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