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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是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生活在二千四百多年前的春秋末期,他幼年丧父,少年丧母,靠自己的勤奋,精通了“六艺”,博览了天下的典籍,以学识闻名于天下。他兴办私学,培养了一大批治国平天下的人才;他主张“恢复周礼”,倡导“仁者爱人”和“中庸之道”,以图安定动乱的天下。五十一岁,他虽然出仕大司冠高位,却仍无法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只好带着弟子们周游列国,寻找贤明的国君……。然而,颠沛流离十四年,最终仍是一无所获,只好又回到了故国。年近古稀的孔子,并未被命运所屈服,他一边教弟子,一边修篡《春秋》,将自己未能实现的政治主张,融进了《春秋》的字里行间……该剧艺术地表现了孔子坎坷的一生和博大的思想。人物众多,场面宏大,堪称一部历史文化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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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传》荣获中国【国家飞天奖】最高荣誉,耗时九载摄制,集艺术、文学、戏剧、建筑、音乐、文化之精华,於山东临淄故地实景拍製,详实考据. 是传记史上空前的经典巨著;《孔子传》由山东电视台与济南电视台共同合资製作,经过三年半的剧本创作,一年的筹备时间,动员上万人次共同参与,始完成此一磅礡大作。并结合大陆一流的文史艺术工作者,根据史实严谨考据全剧所使用车辆、兵器、农具、日常用具……等二百一十八类七千余件道具及四千余套服装,忠实重现二千余年前春秋时代景致。

「孔子传」全剧在孔子的家乡山东临淄实地拍摄,山东电视台还特别在当地建造「仿春秋建筑群类」,里面的街道、住宅、太庙、宫殿……等建筑,全部都由专家经过严谨的考据后,依照史实制作而成,完整重现二千余年前的春秋时代景致。该剧并集合当地一流演员参与演出,主要人员均出身於国家级艺术剧团,其中饰演孔丘的王绘春1.84米的山东“大块头”,有”孔子专业户”之称,十几次饰演孔夫子,在这部戏中,他一人从孔子青壮年时期演到七十多岁,演技丝丝入扣,温文而不过火,忠实呈现孔子的品格与智慧。

「孔子传」全剧以完整的传记形式演出,从遵循母训、立志学礼、兴办私学、周游列国,到政途失意、潜心授徒、著作春秋,一直到公元前四七九年辞世。观众看完此剧后,将对「至圣先师」孔子的一生、品格、智慧、志节有深刻的认识。

http://hi.baidu.com/%D6%BE%D4%DA%CA%A5%CF%CD/blog/item/80e33617b82bda024a90a7a8.html

也说两句俞君英的研究成果

从网上看到报道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俞君英在干细胞研究领域作出重大突破,在报道后面附的简历中显示,与80年代因CUSPEA/CUSBEA项目(半官方)出国留学的一代学人不同,俞君英是90年代大学生,毕业后自主申请留学美国,到如今做出重要的研究成果(与其实验室主任Thomson教授为共同通讯作者),可以说是她们这一代学生的优秀代表,也表明新一代学人开始崭露头角。

方舟子在其博客中发文“报道国外科研成果不应夸大中国留学生的贡献 ”,指“按国际惯例”俞是文章的第一作者,仅是按照实验室主任Thomson教授的指导下作出工作而已,主要贡献应归于Thomson教授。我曾写了几句评论,指“俞还是第一通讯作者,此文对俞的贡献评价恐怕偏低”,不过,博主还是将此评论未予批准发表。其实,按照方舟子先生所言的“国际惯例”,象他文中所说的仅按指导做出工作的第一作者是不会署名为通讯作者的,方先生自己也很明白这一点,只是他没有写出来而已,大概与其文主旨不符巴。

事实上,所谓惯例,只是一般情况下适用而已,而对于如此重大的科学突破则并不一定,俞君英和Thomson教授在投稿前都很清楚这个共同通讯作者意味着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二者贡献大小,应该在得到更多信息的情况下作出判断,而不是根据自己的臆测(舟子在新语丝论坛中认为可能是Thomson教授法外施恩,给了俞通讯作者)。记者们(从新闻角度)发文认为有可能获诺贝尔奖,不足为奇,毕竟这样的突破获奖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新语丝论坛很多网友也如此认为),方先生作为科班出身,却按“国际惯例”对俞的突出贡献一笔抹杀,未免有所失之谨慎。看一下饶毅先生的评论,就稳重的多了。

最后说一句,对于舟子文章所言,记者报道要符合事实而不能夸大中国留学生的贡献,我是完全赞成的,当然,也不能贬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统和政统小史

 

政统(国家主席/总理)
1949年10月1日-1954年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政务院总理 周恩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一届国家主席(1954年——1959年)毛泽东,总理周恩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届国家主席(1959年——1965年)刘少奇,总理周恩来
第三届国家主席(1965年——1975年)刘少奇(刘少奇因政治运动于1968年屈死狱中),总理周恩来
第四届(1975年——1978年)未设国家主席,因政治运动,由副主席董必武、名誉主席宋庆龄代行国家主席的职权,总理周恩来,76年后为华国锋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届(1978年——1983年)未设国家主席,总理华国锋,80年后为赵紫阳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第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届国家主席(1983年——1988年)李先念,总理赵紫阳,87年后李鹏代总理
第七届国家主席(1988年——1993年)杨尚昆,总理李鹏
第八届国家主席(1993年——1998年)江泽民,总理李鹏
第九届国家主席(1998年——2003年)江泽民,总理朱镕基
第十届国家主席(2003年——2008年)胡锦涛,总理温家宝
第十一届国家主席(2008年——)      胡锦涛,总理温家宝 

道统: 与苏联/美国有别的毛的“三个世界”(观)理论

毛(华)-邓(胡赵)-江-胡(官方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毛泽东(1949-1976)    党主席    

          华国锋(1976-1981)党主席

  • 邓小平(1981-1989) 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87年后陈云接任),党军委主席

          胡耀邦(1981-1982)党主席,(1982-1987)总书记
          赵紫阳(1987-1989)总书记

  • 江泽民(1989-2002)总书记

 

  • 胡锦涛(2002年——)总书记

 

    

对这个问题,不同的文明的回答有所不同, 有的“认为自己是造物主着意创造出来主宰世界的”,这个宗教的解释大家都很熟悉。

在另一种文明体系里,其经典表述则是“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在这里,给出了“天地–〉万物–〉男女”的自然界生物进化过程,并进一步指出“男女–〉夫妇–〉君臣”的社会文明的不同进化阶段,这个与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情况基本是吻合的。这个文明体系,就是传统中国的儒家文明体系。

当年严复翻译达尔文进化论巨著时,将其命名为“天演论”,良有以也。

说两句关闭cnnoway博客的事

前两天,看见方舟子贴出的读者网来了个“文科大忽悠” ,责问,这个大忽悠是怎么混进来的?今天,看见管理小组关于关闭CNNOWAY博客的公告,不过,还给cnnoway保留了“党籍”–可以跟帖留言。

舟子说读者网应该是新语丝的作者和热心读者的地方,本身就叫“新语丝读者网”嘛。不过,新语丝一些作者之间争论激烈,指责对方“忽悠”的不亦乐乎,读者网自然也会有这样的现象。

作为一个博客网站,接受申请与关闭某博客都是其日常事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于“混进来”发表 违反网站宗旨(定位于传播科学和民主精神的网站)的当然要予以关闭。管理方因为cnnoway“在博客中发表哗众取宠的文章,与人以恶言相向的态度,不断挑起争端”而直接关闭博客,我觉得对这种情况是否应该先屏蔽相关文章,给与严重警告,然后再关闭博客?主席曾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毕竟关闭博客对其个人及读者网这一网上社区来说都是个重大事件。另外网站守则是否有对被关闭的博客可能在某种条件下(比如博主道歉等)重新开放的相关条款?

另外,说一句,对于cnnoway个人情况及其在网站具体行为并不清楚,欢迎各位批评指出。

 

美国特色的罗马底蕴

在罗马帝国早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的核心在于土地问题和债务奴隶问题,公元前326年,在平民压力下,通过了波提利阿法案,规定债务人只能以他的财产而不是他的人身对债权者负责。这样,债务奴役制在罗马被废除,消除了自由民沦为奴隶的可能。

而平民和贵族之间斗争这一结局为罗马成功地对外扩张准备了有利的条件。

美国特色的阶级斗争,就是针对富裕的上层有产者进行打击:包括反垄断法和新的金融立法(举证责任倒置),通过法律操作,改变案件的审理原则,以一些个案的方式,巧妙的进行,以在经济上打击上层垄断集团,避免中小有产者之财聚于寡头,而沦为无产者。

在美苏冷战的高潮,美国对富人收入的纳税率最高曾达到90%,也是基于同一道理。

美国特色的这一罗马底蕴,不愧为新罗马帝国。

相关帖子:

1)美国的圣王和《大学》

2)伟大总统罗斯福与美国特色阶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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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平民和贵族矛盾的焦点是土地问题和债务问题。罗马自建城以来,不断向外扩张,夺得了大片土地,无地和少地的平民都希望能从新扩张的土地中分得一份,但贵族时常只拿出少量土地来分配,而把大片土地收为公有地,供自己享用。因此,土地问题在罗马共和国的历史上始终是社会斗争的一个中心内容。债务问题和土地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共和初年,战争频繁,平民因连年出征,负债严重。当时债权人可以任意把债务人拘禁起来,强迫他们以劳动偿还债务,有的甚至把他们卖往海外。平民们为了摆脱这种悲惨的命运,同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保民官的设立和十二铜表法的制订据记载,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最早发生于公元前494年,当时罗马正与厄魁人和伏尔西人发生战争,可是出征作战的平民战士甚至有战功的军官都因负债而遭受残酷折磨,平民要求贵族停止不合理的债务法,否则拒不出征。贵族口头应允,随即背弃诺言,平民忿而离开罗马开往“圣山”,并准备在那里另建国家。罗马因平民离去而兵力锐减,生产停滞,有被邻国打败的危险。贵族于是作出让步,答应减轻平民的债务负担,并承认平民有权选出两名“保民官”,以保护平民的利益(保民官每年从平民中选出,初为二人,后发展到六人,最后达十人之多)。保民官无行政职权,但在其任职期间,人身不受侵犯,执政官与元老院不能对他的行动自由有任何妨碍。他可以行使否决权,制止或否定国家官员的决定乃至国家机关的法案。

  共和之初,罗马尚无成文法,习惯法的规范十分含糊,而且其解释权和司法权又完全操在贵族手里,贵族法官利用没有成文法典的习惯法为贵族谋利益。平民们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编纂成文法。罗马政府被迫于公元前451——449年颁布了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的原文早已丢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和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地方。

  李锡尼——绥克斯都法《十二铜表法》颁布后,平民继续进行斗争,公元前445年,根据坎努利阿法,废除了平民不能同贵族通婚的限制,但是和贫困平民密切相关的土地和债务问题尚未解决,平民领袖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也仍不能和贵族相比。李锡尼和绥克斯都担任保民官,他们提出了涉及土地、债务和政权三个问题的新法案。这三个法案的内容如下:(一)全体公民都可以占有和使用公有土地,但占有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五百犹格;公民在公有牧场上放牧,大牲畜不得超过一百头,小牲畜不得超过五百头。(二)平民所欠债款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利息应作债款的本金计算,尚未还清的本金,分三年偿还。(三)规定在两名执政官中,必须有一名由平民充任。这些法案提出后,遭到了贵族的竭力反对。平民坚持斗争了十年,在这十年里,平民总是选举李锡尼和绥克斯都为保民官,而他们也每年提出这些法案。直到第十年,“经过激烈的斗争之后,保民官的建议获得通过,执政官的选举得以举行,绥克斯都成了第一个从平民中选出来的执政官。”

  平民的最后胜利在平民可以就任执政官后,其他的高级官职也先后向平民敞开。公元前356年,平民获得了担任独裁官的权利,公元前351年和公元前337年,平民又分别取得了担任监察官和*法官的权利。另外,管理罗马市政的营造官和管理财务的财政官也都有平民任职。

  公元前326年,在平民压力下,通过了波提利阿法案,规定债务人只能以他的财产而不是他的人身对债权者负责。这样,被奴役者获得了解放,债务奴役制在罗马被废除。

  公元前287年,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又趋激化。平民撤离到第伯河右岸的雅尼库鲁山。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西阿颁布法令:部落大会(特里布斯大会)上通过的平民决议,不必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对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力。部落大会分部落开会,每部落以人人投票的方法表决出一种意见,然后由当时的三十五个部落各投一票,十八票即为多数。①因为平民在各部落中占有多数,所以特里布斯会议比百人队会议更民主一些。霍腾西阿法的颁布标志着平民与贵族在法津上平等地位的确立。从此部落大会也就成了罗马共和国具有完整立法权的公民大会,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至此结束。

  经过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罗马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特里布斯会议由平民会议成为有最高立法权的公民会议。罗马全体公民在会议中表决国家立法,选举保民官、财务官、营造官以及低级官员。原先的库里亚会议和森都里亚会议依然存在。森都里亚会议表决国家的和战问题、选举执政官、监察官等高级官吏;库里亚大会已经完全丧失了政治意义,仅在形式上授予高级长官的职权而已。由于国家职能的增加和国家事务的繁多,各种高级官职也相应地设置和增加起来,国家机器日趋完备。在罗马共和国政制中,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决定着内外大政,实际上成了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国家机关。所以,经过贫民与贵族斗争后的罗马,仍是一个贵族共和国,只不过贵族的内涵发生了某些变化,由氏族贵族变成了奴隶主贵族。贫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束,也为罗马成功地对外扩张准备了有利的条件。

 

by 熊逸

  唐朝。武则天时代。
  这一天,在一家小小的驿站里发生了一桩谋杀案。
  按说谋杀案并不稀奇,可这桩谋杀案却吸引了各位高官的注意,就连武则天本人也把眼光盯了过来。
  原因之一是:死者是位中央大员。
   
  官员被谋杀了,这会是怎么回事?
  一般人马上就能想到的是:八成是政敌买凶,这种事还少么,没什么稀奇,凶手就是个收钱卖命的黑道中人,背后的主谋天知道是谁呢!
  但这件案子有些不同。
  
  死者名叫赵师韫,是位御史老爷,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驿站歇脚,没想到被这家驿站里的一名服务生结果了性命。
  乍看上去,这像是一起偶然的凶杀,是呀,一位偶然落脚某家驿站的御史老爷和驿站中的一名服务生能有什么梁子呢?
  而离奇的是,这名服务生,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杀人之后却不逃跑,而是主动拨叫了110,投案自首了。据他后来供述,此案并没有什么幕后主使,完全是自己一人所为,作案动机是:报仇,报的是杀父之仇。
  
  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公安局的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徐爽有个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徐元庆很聪明,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人的。
  
  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性命。
  
  至于徐元庆,父仇已报,了无遗憾,便从从容容地束手待缚。
  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但是,该怎么判决呢?
  ——这才是本案的难点所在:对杀人凶手徐元庆到底应该怎么量刑?
  
  现代读者恐怕很难理解这点。不管怎么说,徐元庆都是故意杀人,而且还是蓄意谋杀,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如果赶上严打期间,平时该判有期的这会儿也得判成死刑,更何况原本就该判死刑的呢。  
  如果徐元庆有官职在身那也好办,给个行政处分,记个过,把岗位调动一下——退一万步说,就算最后还是逃不了死刑,也会有个缓刑两年,而两年之后,社会热点早就不在这里了,把人不声不响地一放,这也就结了;就算再退一万步说,再不济,好歹也能落个注射死,不会像平头百姓一样脑浆迸裂。只不过,徐元庆只是一介小小草民,本来这案子已经是蓄意谋杀了,再加上一个“草民杀官”的性质,看来砍头都是轻的,恐怕得凌迟!
  如果我是当时的审判官,我很可能会判徐元庆凌迟处死,因为实在是此例不可开、此风不可长啊,如果不来个雷霆手段,草民们会以为杀官的后果不过如此,真再多来几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还了得!更何况,我自己也是个官啊,保护整个儿官员集团的利益也就等于保护我自己的利益,虽然死鬼赵师韫曾经是我仕途上可恶的绊脚石,我早就巴不得除了他,可我和赵师韫的矛盾说到底都属于内部矛盾,当我把目光转向草民们的时候,赵师韫和我就变为同盟军了,所以,在这个时候,维护赵师韫的利益也就是维护我自己的利益。我想,同僚们也都会支持我的,因为我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维护大家的利益。——别骂我哦,我只不过把问题想得比较现实罢了。
  
  那么,如果你是当时的审判官,你会怎么判呢?
    
  如果是在条文法的社会,徐元庆恐怕必死无疑,判决依据是: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某某条,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条的规定,应该判处死刑。
  如果是在普通法的社会,徐元庆却很可能逃得一命,我相信陪审团的成员们很容易会站到徐元庆这边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则天时代真的在用普通法,并且判案过程公正的话,那么徐元庆无罪释放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为什么呢?
  
  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为父报仇,而在当时,为父报仇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经地义的。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而对于为父报仇这种事应该怎么做,儒家经典里可是有明确记载的,而且还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言。我们看看《礼记·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shan-1),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师的对话。子夏问:“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人共同生活在世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杀他——腰上别着家伙就抄家伙,没带家伙的话,赤手空拳也要上!”
  孔子在这里说的“弗与共天下也”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所谓“反兵而斗”,是说发现仇人的时候身上正巧没带家伙,于是掉头回家去取。——连这孔子都觉得不应该,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抡拳头上!
  子夏接着又问:“那么,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不和仇人同朝为官。如果自己奉国君之命出使外国,在外国遇见了仇人,不能跟他动手,要以公事第一。”
  子夏又问:“那么,对杀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
  孔子回答说:“自己不带头报仇,如果死者的亲儿子或者亲兄弟找仇人动手,那就拿着家伙在后边助威。”
  ——这是儒家经典里的经典语录,是孔圣人的话,把杀父母之仇、杀兄弟之仇、杀叔伯兄弟之仇的报仇方法讲得清清楚楚。圣人的话是不会错的,而且是治国之大纲,这样看来,徐元庆谋杀赵师韫,一点儿都没错啊!
   
  关于父母之仇,《礼记》里还有一段话,见于《礼记·曲礼》,说得很简洁: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意思和前边那段稍有出入,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里有没有家伙,应该立马就上;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i
  
  《礼记》里的这两段虽然内容略有出入,但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一点上还是完全统一的。
  《礼记》在唐朝的科举教科书中属于“大经”,地位很高,又因为语言内容相对浅近,所以学的人也多,所以用现代的话说,《礼记》思想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这样看来,徐元庆一案的两难之处就在于:如果依“法”,杀人者应当偿命;可如果依“礼”,杀死杀父仇人天经地义。
  
  ——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个问题。
  
  徐元庆案件以一种极端化的形式让“礼”和“法”的矛盾暴露出来了——这事如果发生在秦朝就非常好办了,秦朝是严刑峻法治国,立法是本着法家思想,遇上徐元庆这样的,没什么废话,三下五除二就给杀了;而唐朝虽然也不乏严刑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也就是说,讲等级、讲贵贱、讲所谓的“君臣父子”。知道了这些,我们就容易理解徐元庆案件的审判难点了:这一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着最高治国纲领,挑战着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让法律的“体”和“用”凸现出了尴尬的矛盾,这案子可怎么判?——难煞人也!
  
  于是,这块烫手的热山芋最后就交到了武则天的手上。武女士思前想后,最后终于下了个结论:“要不,就放了这小子吧。”
  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庆依法当杀,但皇帝法外开恩,给予特赦。那么,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愿意放,看来徐元庆是可以捡回一命了,这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
  
  说这话的人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陈子昂,但凡读过几首唐诗的应该都那首慷慨悲凉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就是这位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此刻庄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放不得!”
  陈子昂的说法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
  陈子昂的这个建议乍一听好像满不着调,可仔细再一捉摸,却还真是个高招:这一来,“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两头都照顾到了,嗯,高,果然是高!
  朝中大臣们议论纷纷,越议论就越觉得陈子昂的这招可行。
  这确实是一个高招,也正是因为这个高招,徐元庆谋杀案才得以被史官记录在案,并成为陈子昂履历表上光彩的一笔——在《旧唐书》里,徐元庆谋杀案是被记载在陈子昂的传记里的。
  
 好啦,大家别看我罗罗嗦嗦了这么半天,其实《旧唐书》对这件事的记载非常简略,不过才寥寥几句话而已:
  
  【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父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后师韫为御史,元庆变姓名于驿家佣力,候师韫,手刃杀之。议者以元庆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议以为:“国法专杀者死,元庆宜正国法,然后旌其闾墓,以褒其孝义可也。”当时议者,咸以子昂为是。】
  
  翻译过来就是: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给杀了,后来赵师韫升官当了御史,徐元庆改名换姓到驿站里做了一名服务生,等赵师韫来驿站歇脚的时候就拿刀杀了他。大家觉得徐元庆孝义忠烈,打算免了他的罪,可陈子昂建议说:“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大家都觉得陈子昂说的在理。
  
  ——是不是有人看出来了:《旧唐书》的这一小段记载和我前面的叙述在细节上有些出入?
  不错,是有一些出入,因为我依据的不是《旧唐书》,而是《新唐书》。《新唐书》对徐元庆谋杀案前前后后的记载比《旧唐书》丰富得多。
  
  先说一个小问题:为什么有了《旧唐书》,还要重修一个《新唐书》?
  
  ——《旧唐书》和《新唐书》原名都叫《唐书》,后人为了区别两者才把一个叫“旧”、一个叫“新”。《旧唐书》是五代时期编纂的,《新唐书》是宋朝编纂的,《新唐书》的两位主编都很有名,一位是“红杏枝头春意闹”的宋祁,一位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为什么要重修《唐书》,因为宋人对《旧唐书》的一个重要不满是:《旧唐书》的笔法缺乏惩恶扬善的精神,既没使忠臣孝子得到应有的褒奖,也没给奸佞叛党足够的唾骂。——要知道,中国的修史传统奉孔圣人的《春秋》为滥觞,孔子之所以成为圣人,是因为《春秋》而不是因为《论语》,《春秋》是以微言大义暗藏褒贬的,而历来传说“《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ii听上去很像是和尚在讲因果报应,但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影响了谁。
  
  所以,宋祁和欧阳修秉承着“孔子修《春秋》,乱臣贼子惧”的精神,下大功夫重修唐史,要使这部新编唐史具有赏善罚恶的道德意义。这个目的的确达到了,后来章学诚评论《新唐书》有一句很中肯的话,叫做“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意思是,《新唐书》“笔”和“削”都很严谨,在这点上做得比写《史记》的司马迁和写《汉书》的班固还强。
  
  什么是“笔”和“削”?
  “笔”就是写,“削”就是不写,章学诚用这两个字,暗中是拿《新唐书》和《春秋》相比,因为,据说孔子修《春秋》的时候是“笔则笔,削则削”,也就是说,哪些该写、哪些不该些,拿捏得很有分寸。这也就意味着,《新唐书》比《旧唐书》更加符合“春秋大义”,修史的目的不是为了客观如实地记载历史,而是要着重体现出褒贬色彩,有劝勉、有惩诫,以期“更使风俗淳”。
  
  ——这就是《春秋》所创立的中国古代修史精神,历史书不是或不仅仅是为了忠实记录历史事件,而是要起到奖善罚恶的作用的,换句话说,一部《春秋》就是侠客岛上的“奖善罚恶使”,以后的司马迁也好,iii欧阳修也好,都是侠客岛的传人。所以有人说过中国古代只有经学而无史学,这话虽然有点儿极端,却当真很有道理。至于“奖善罚恶”的效果如何,则另当别论。——比如胡适,在这个问题上属于正方,他说:“但私家可以记史事,确有使跋扈权臣担忧之处。故有‘乱臣贼子惧’的话。此事正不须有什么‘微言大义’,只要敢说老实话,敢记真实事,便可使人注意(惧)了。今之烂污报馆,尚且有大官贵人肯出大捧银子去收买,何况那位有点傻气的孔二先生呢?”iv照此看来,《春秋》在孔子当时约略等于近现代社会里的新闻独立,从水门到拉链门等等,确实使“乱臣贼子惧”了,看来“春秋大义”早已传播到海外去了,即便是那些发达国家也每每虚心效法,这真令国人骄傲呀!
  
  胡适是正方,自然也还有反方,鲁迅就是一个:“虽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然而现在的人们,却几乎谁也不知道一个笔伐了的乱臣贼子的名字。说到乱臣贼子,大概以为是曹操,但那并非圣人所教,却是写了小说和剧本的无名作家所教的。”v
  
  胡适和鲁迅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论,《春秋》奖善罚恶的效果虽然有争议,但这种修史精神却当真传承了两千年,于是,徐元庆谋杀案就没有像在《旧唐书》当中那样被收录在陈子昂的传记里,而是被收录在题目叫做《孝友》的一组专题传记当中,而且传主就是徐元庆本人。
  
  ——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徐元庆在死后被翻案了,宋代的儒家大师由衷地赞了他一个“孝”字。
  
  这案子其实倒不是宋祁和欧阳修它们第一个翻的,早在唐朝就已经有人给翻了,来龙去脉,在《新唐书·孝友》里记得清楚。
  我们重新在《新唐书》里看看这个案子。——案子还是这个案子,但陈子昂的建议可不再是《旧唐书》里那三言两语了,而是一篇长文,通常被称作《复仇议》。(是不是有人觉得眼熟?)
  陈子昂是唐朝大才子、诗文大家,这篇《复仇议》写得文采飞扬、气势恢弘:
  
  【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明罚,所以齐政也。夫枕干雠敌,人子之义;诛罪禁乱,王政之纲。然则无义不可以训人,乱纲不可以明法。故圣人修礼理内,饬法防外,使夫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暴乱不作,廉耻以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也。
  
  窃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先时,父为县吏赵师蕴所杀;遂鬻身庸保,为父报雠,手刃师蕴,束身归罪。虽古烈者,亦何以多。诚足以激清名教,立懦夫之志,振下士之靡者也。
  
  然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则国家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雠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
  
  然臣闻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元庆之可宥,显于此矣。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乱作。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
  
  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谨议。】
  
  陈子昂这里先是点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礼是用来使人进步的,法是用来搞好国政的。那么,拿盾牌当枕头时刻准备着为父报仇这是做儿子的大义所在,没错;而诛杀罪犯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功能。如果礼义有缺,就没法教育百姓;如果国法不彰,就没法治理国家。所以说,礼和法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
  
  徐元庆的做法慷慨激烈,即便是古代的烈士也不过如此了。《礼记》教导我们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话可不是含糊其词,咱们也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所以徐元庆理所当然应该无罪释放。但这么一来,从法律上又说不过去,难道治国只要有礼治就够了,而可以不要刑罚吗?——当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依法把徐元庆杀了,从法律上倒说得过去了,可怎么跟人民群众解释呢?大家一看,孝子复仇却落了这么个悲惨结局,荣辱观还不就错位了吗?所以我陈子昂觉得,放也不对,杀也不对。
  
  那该怎么做呢?道理是这样的:徐元庆如今之所以能够以孝义感动天下,都是因为他为了孝义而不惜牺牲生命的精神。如果咱们饶他不死,他也就不成其为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了,咱们这等于是在玷污人家的节操啊!所以我陈子昂以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依法判他死刑,然后再依礼给他在家乡和墓地搞搞活动什么的,好好表彰一下。
  
  ——按《新唐书》的版本,这篇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而我上文引的是《全唐文》的版本,文字有些出入,关键在于,行文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后面还有一句“请把我的这篇文章附在相关法律条文的后边,永远作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这句话的意义何在,容后再表。
   
  现在请大家想想:陈子昂的这番说辞究竟在不在理?
  
  可能有人会问了:“刚才不是说《新唐书》把徐元庆列在了《孝友传》里么,又说《新唐书》站在儒家立场上褒贬善恶,那应该会表彰徐元庆才对啊,应该为徐元庆翻案才对啊,怎么却引了陈子昂这么一大段文章,还是说徐元庆该杀啊?”
  
  ——别急,《新唐书》这里引述陈子昂的《复仇议》其实是立了个靶子,马上就该炮轰它了。我方才不是问过,《复仇议》这个标题是不是有人觉得眼熟么,因为《古文观止》里收录了柳宗元的一篇名文,题目叫做《驳〈复仇议〉》,就是专门反驳陈子昂的这篇《复仇议》的。
  
  大家先想想,如果是你,要反驳陈子昂会怎么下手?
  陈子昂的《复仇议》抓没抓住问题的重点?有什么毛病没有?看似文采飞扬、逻辑缜密,其实藏没藏着什么致命的纰漏呢?
  的确有纰漏,而且,还真就被柳宗元给抓住了。
    
  先交代两句背景:陈子昂在提交《复仇议》的时候,做的官是左拾遗,这是个谏官,这就意味着,他虽然是在讨论礼和法的问题,可按我们现在的话说,他既不是法律口儿的,也不是礼仪口儿的,而柳宗元写《驳〈复仇议〉》的时候,做的官是礼部员外郎,恰恰就是礼仪口儿的。
  
  另外,虽然同属唐朝高人,可陈子昂到底只是个诗人、才子,柳宗元却还是政治家和思想家,柳前辈的犀利我们已经在《周易江湖》里见识过了,他和韩愈、刘禹锡关于“天”的一系列讨论早已成为唐代思想史上璀璨的一页。
  
  柳宗元和陈子昂虽然同处唐朝,却并不是一个时代的人,陈子昂死后七十多年柳宗元才刚出生,所以,柳宗元是在翻阅历史卷宗的时候看到了徐元庆谋杀案的相关文件,对当时的判决大为不满,于是就针对着陈子昂的《复仇议》写了一篇批驳之论。
  
  有人可能会不理解:“一件陈年旧案子,当事人都死了多少年了,还翻个什么案,难道大家不应该团结起来向前看么!翻历史旧账有意义么!”
  
  ——还真是有意义的,而且是非常现实的意义,这一点后面就会看到,咱们先看看柳宗元的这篇《驳〈复仇议〉》吧: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治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柳宗元说:我从文献上看到武则天在位的时候,发生过一起徐元庆谋杀案,当时的谏官陈子昂提议判处徐元庆死刑,然后再在徐的家乡给他搞什么表彰活动,陈子昂还建议把这个判例载入律令,永远成为国家法典的一部分。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柳宗元该展开议论了,他和陈子昂一样,也是先从礼和法的不同功用来入手的。
  
  柳宗元说:礼的意义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看,柳宗元把问题的重点放在“无辜”与否之上——所以,如果父亲有罪该杀,那么儿子就不应该为父报仇;儿子如果杀了人、报了仇,也应该被判处死刑。法的意义也在于防乱,也禁止杀害无辜的人,所以,如果官员滥杀无辜,就应该被判处死刑决不宽恕。这样看来,礼和法虽然具体运用的对象不同、方法不同,但本质却是一般无二的,可既然如此,又怎么可能对同一件事情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呢?这么一来,大家还不都给搞糊涂了,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啊?
  
  ——柳宗元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礼和法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其核心价值观都是一样的,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像你陈子昂这么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了,搞出两套核心价值观了,大家伙分不清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了。
  
  柳宗元上边是从法理原则上抓住了要害,紧接着又从徐元庆这个个案当中抓住了要害。——柳宗元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徐元庆的父亲到底是因为什么才被赵师韫杀的?
  
  这可是个要命的问题,如果解决了这个问题,下边根本就不会有什么难题,根本就不会有什么礼和法的冲突,可陈子昂那帮人怎么就都没想到呢?
  
  柳宗元说:如果徐元庆的父亲当真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杀他的就并不是赵师韫本人,而是国家大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分明是仇恨国法,这性质可就变了,可就不是为父报仇了,而是犯上作乱了。那么,判处徐元庆的死刑自然是理所应当的,又凭什么还表彰他呢?
  
  这话可谓再一次抓住了要害。《韩非子·外储说下》有句名言,说:“以罪受诛,人不怨上”,vi就是说一个人因为犯了罪而受诛杀,这个人是不会埋怨法官的。
  
  柳宗元接着说:可是,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只是出于个人恩怨,只是为了逞逞官威,这就是赵师韫的不对了,滥杀无辜嘛!徐元庆想为父亲鸣冤,可是官场一片漆黑,官官相护,可怜徐元庆一介草民,上告无路,上访无门,这时候,他还能怎么办呢?
  
  大家注意,柳宗元这里提出的观点非常犀利,别以为儒家都是教人做老好人的,不一定的哦!柳宗元这时候坚决地站在弱势的徐元庆的一方,话里的意思分明透着是:别说什么不能以暴易暴,别说什么要走正常的司法程序, 别说什么要相信上级政府能把问题妥善解决,如果这些路全被堵死了,你让一介草民还能怎么办?
  
  怎么办?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既然所有正常途径全被堵死了,草民只有一条贱命,那就以命搏命好了!
  
  ——柳宗元够狠吧?他接着说:如果情况真是这样,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就是合乎礼、合乎义的,执政者们向徐元庆道歉还来不及呢,又怎能判他死罪呢?
  
  看,这也是儒家的“礼”,是有血性的、有情怀的“礼”。
  
  柳宗元接着又搬出了一部儒家典籍:《周礼》上说:“凡是杀人而符合道义的,死者的亲属便不许报仇,谁要报仇就处死谁。”(这段《周礼》在下文还会出现,届时再来详说。)接着再引“春秋三传”之一的《公羊传》:“父亲被冤杀,儿子可以报仇;父亲有罪该死,儿子报仇就会引起接连不断的仇杀,这样报仇是不合道义的。”柳宗元归纳说: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这个原则来审理刑事案件,这就符合礼的标准了。
  
  我在正文会开讲《春秋》“一经三传”,“一经”就是《春秋》,“三传”就是《左传》、《公羊传》和《榖梁传》,所以,既然柳宗元现在搬出了《公羊传》作为重要断案依据,我们就先对这几句话留心一下。
  
  《公羊传》这几句话的原文是:“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现代读者可能对这几句话不易理解,“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好像是说“父亲没有被杀,儿子可以复仇”,这,好像和常理不大合拍呀?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误解,原因就在于这个“诛”字。我们都知道“诛”就是“杀”,不错,但“诛”和“杀”是有区别的。在古籍里,同样是表示杀人,“诛”表示的是上级杀下级,是以有道杀无道,是以正义之刀杀有罪之人,而与之相反的是“弑”,表示的是下级杀上级,比如“弑君”,而“杀”字则是一个中性词。所以,“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意思就是说:“如果父亲被杀——不是被‘诛’,而是无辜被杀——这样的话,儿子就应该复仇。”
  
  这句话的具体出处是《公羊传·定公四年》,上下文大家都很熟悉:楚国人伍子胥因为父亲和哥哥都被楚平王冤杀了,伍子胥逃到吴国,多年之后,伍子胥在吴国受到吴王阖庐的重用,后来带兵攻打祖国楚国,大败楚军,这时候楚平王已经死了,楚平王的儿子楚昭王逃到了附近的随国。《公羊传》对这一段史实的记载很可能并不可靠,但在态度上确是鲜明地支持伍子胥的复仇的,“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这句话就是从伍子胥这儿说的。vii
  
  可能会有人觉得难以理解:《公羊传》到底是儒家的一部重要经典,是阐发《春秋》的微言大义的,是要让“乱臣贼子惧”的,怎么可能去赞扬伍子胥的复仇呢?要知道,按现在的说法,伍子胥可以被定性为叛国投敌,是个大大的汉奸!儒家经典竟然会褒奖叛国行为?会站在汉奸一边?!viii
  
  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只要思想觉悟不是很低的人恐怕都会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所以,个人再怎么受到不公正待遇,在面对大事大非的时候也要以国家为重,比如当年乒乓球选手何智丽引起的大讨论就很说明问题。具体到伍子胥的例子,哪怕是父亲被冤杀了,哥哥被冤杀了,自己也被一路追杀,就算再有不平,也不能投奔外国啊,更不能带领外国军队杀进祖国啊!墨索里尼曾经说过:“一切从属于国家,不许脱离国家,不许反对国家。”——这话我是转引自朱庭光的《法西斯体制研究》,朱老师接下来还有解释:“可见,极权主义首先是一种国家观,以宣扬国家至高无上、包容一切、主宰一切为核心,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服从国家,进而发展为国家对社会生活领域的全面而严格的控制。”
  
  这话虽然基本不错,可我还是得给墨索里尼正一正名,或许“总体国家”是个比“极权国家”更加适宜的说法,按照萨托利的咬文嚼字,“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是一种明确的权威主义独裁制度,它远不是‘单纯的独裁’,也远不是一个极权国家。”ix——这应该能使我们对上面的“一切从属于国家……”的名言稍稍放一放心,反正,一个人无论如何也是“不许脱离国家,不许反对国家”的,即便这道理是墨索里尼讲的。
  
  话是这么说不错,可人家《公羊传》还就是那么讲的。不但如此,《公羊传》还阐发了一则火上浇油的“微言大义”:
  
  【《春秋经》: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
    
  《公羊传》
  
  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
  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
  
  ——为什么一段是《春秋经》,一段是《公羊传》呢?因为《春秋》(以后还是把它叫做《春秋经》好了,不容易引起误会)相当于一本经典教材,历来被认为是孔圣人编写的,里边奖善罚恶,蕴涵着治国大道,但这教材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内容编得太洗练了,一般人看不懂其中隐蔽的涵义。那该怎么办呢,这就需要有教辅来作补充参考,而《左传》、《公羊传》和《榖梁传》就是留存下来的三大《春秋经》的教辅。三大教辅各擅胜场,而其中最早被官方认定为经典就是这部《公羊传》,也称《公羊春秋》。
  
  《春秋经》里被认为蕴涵着孔子的“微言大义”,《公羊传》就细心地去发掘这些“微言大义”——在上边这两小段里,《公羊传》的内容就是阐发上边《春秋经》那句话里的深刻内涵的。
  
  《春秋经》那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冬季十一月庚午日,蔡侯和吴子联合,在伯莒这地方和楚国人打仗,楚国人被打惨了!
  
  ——好好看看,你能看出来这里边藏着什么“微言大义”么?
  
  这得通看《春秋经》才能捉摸得出来,这句里带着“微言大义”的词汇就是“吴子”,指的是伍子胥的新老板——吴王阖庐。
  
  春秋大义强调“夷夏之防”,也就是说,推崇中原地带以周天子为核心的那些文明程度较高的诸侯国,比如鲁国、齐国等等,这些国家被称作“诸夏”;看不起边缘地区那些文明程度较低的国家,比如楚国、吴国、越国,这些国家被认为是“蛮夷”。
  
  不仅仅是“蛮夷”,通常有所谓东夷、西戎、北狄、南蛮,单从字面看就知道不是好话,“夷夏之防”里的“夷”就代表了所有这些东西南北的落后文化。至于为什么要重视“夷夏之防”,可用的理由比如著名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等,意思是说:夷人们虽然勉强也被叫做人类,但其实都是些牛鬼蛇神——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亨利·梅因在论述古代社会的时候说的意见:“一个原始共产体对于在风尚上和它自己有非常不同的人,往往会感到几乎是自然的憎恶,这种憎恶通常表现为把他们描写成怪物,例如巨人,甚至是魔鬼(在东方神话学中,几乎在所有情况中都是如此)。”x——现在我们很难想像了,湖南早已是“唯楚有材,于斯为盛”,苏杭一带也尽是才子佳人,可当年这些地方都是“蛮夷”啊,盛产巨人和魔鬼!更要命的是,这样一种“春秋大义”断续保持了两千多年,孙中山的纲领口号有“驱逐鞑虏”,邹容的《革命军》号召“杀尽胡人”,都有一种拒斥夷狄的味道在内。
  
  两千多年前的夷狄更让诸夏看不顺眼,所以,《春秋经》在提到吴国的时候一般都会说“吴如何如何”,只用一个“吴”字,但在“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这句话里却用了“吴子”,这可是尊称啊,这就表示了对吴王帮助伍子胥出兵伐楚的一种激赏。有趣的是,仅仅在这句话的几个字之后,《春秋经》便又恢复了用单摆浮搁的一个“吴”字来称呼吴王了。
  
  《公羊传》对“吴子”的那番阐释翻译过来就是:“一直都称‘吴’,为什么这里却改称‘吴子’了呢?这是因为吴国人虽然属于蛮夷,这时候却乐于为中原分忧,所以要夸上一夸……”xi这里的中原指的就是中原诸夏系统里的蔡国,而作为蛮夷的吴国为了帮助蔡国,毅然和楚国作战,这一战,既帮助蔡国出了气,又帮伍子胥报了父兄之仇。
  
  ——这段内容等讲到《春秋经·定公四年》的时候再仔细来说,至于《公羊传》这段分析是对《春秋经》的透彻理解还是穿凿附会,这也留待以后再讲。xii现在我们先来想想:《公羊传》为什么会这样写呢?儒家思想怎么会赞成为了报父仇而叛国,甚至攻杀祖国的国君呢?这不是大逆不道么?!
  
  这我们还是先要分清:大体来说,秦朝以前的中国是封建社会,秦朝社会以后的中国是专制社会,这两种社会形态有着本质的不同xiii。儒家原本的思想有一个重要原理,大体可以叫做“推己及人”,比如我们都熟悉的那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从小到大一步步做起来的,那么,在家儿子孝顺父亲,在朝臣子忠于君主,也是这个道理。而大家熟悉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之类的观念其实都是专制社会的产物,要搁在封建社会,君要臣死?嘿,那得问问凭什么!
  
  更进一步,如果君对臣的迫害到了杀父之仇的地步,那就没说的了,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管你天王老子呢,是孝子就该报仇,天经地义!这也就是说,父子天伦是儒家眼里最核心的人际关系,君臣关系倒在其次。这是一种可怕的思想啊,到了专制社会可就不讲这些了,皇上杀起人来也都是满门抄斩,把三族、九族什么的一并株连进去,这一来,想报仇也得有活口啊。(话说回来,楚王当初对伍子胥一家也是要斩尽杀绝的,只是伍子胥逃得快罢了。)
  
  这真是社会制度的不一样啊,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宗法基础上的,国君、大臣,乃至城里的平民论起来都是一家人,只不过有大宗、有小宗,血缘关系有亲有疏罢了。我在《周易江湖》里提到过,那个时代里,爱家观念比爱国观念要强得多。
  
  另一方面,社会的运转是有着强大的惯性的,时至汉代,虽然早已变封建为专制,但一些风俗习惯并不可能马上就相应地扭转过来。我们可以说,汉朝人的思想上还普遍背着“封建社会的大包袱”。
  
  司马迁就背着这个包袱,所以他对伍子胥的评价是:“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是一个实至名归的“烈丈夫”。xiv我们还要留意的是:司马迁是受过《春秋》学的名师传授的,在董仲舒那里听过课,所学的具体科目就是《公羊传》。
  
  
  
  话说回来,再表柳宗元,他老人家如今正在唐朝这个专制社会里抖搂出了“血亲复仇”的春秋大义,搬出《公羊传》这个大招牌,建议今后如果再遇到徐元庆之类的案件,应该遵照《公羊传》的精神来作判决,总结起来就是:“如果父亲是被冤杀,儿子就可以报仇;如果父亲有罪该死,儿子就不可报仇。”(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这是一条凌厉的“春秋大义”,时至宋朝,苏轼为伍子胥辩诬,就拿的是这个理由。他说:“‘父不受诛,子复仇’,这在‘礼’上是天经地义的。伍子胥对待杀父仇人,仇人若还活着,就砍下他的脑袋,仇人若是死了,就鞭打他的尸体,这都是内心痛楚的自然流露,只能这么做而别无选择。”(苏轼《论范蠡、伍子胥、大夫种》:“父不受诛,子复仇,礼也。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这是一条被人遗忘的儒家主张。如果一个人他的父亲被官府冤杀,而他自己又上告无路、上访无门的话,依照儒家的观念,最天经地义的选择就是怀揣利刃,手刃仇人!
  
  ——嘘,小声点儿,这话可别让老百姓听见!
  
    
  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也提到了这一则杀人复仇的“春秋大义”:“当年,连孔子都要求,把为被杀害的双亲、兄长和友人报仇作为大丈夫的义务,”随即,韦伯话锋一转,“这种伦理现在成了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xv
  
  从历史上来看,几乎任何的思想或者信仰,无论一开始的时候是以什么面目出现的——无神论的或有神论的,一神论的或多神论的,出世的或入世的,激进的或消极的——只要它最后流行开来,最后都会变成“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并且,很少还有人能清楚地知道他们所信奉的东西“真正”是什么意思。
  
  至少在孔子时代,“春秋大义”对报仇还是非常嘉许的,和现代人印象中的“中庸之道”xvi大相径庭。其间种种容后再表,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柳宗元。
  
  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已经写完了,真是一篇好文章,说理清晰、论证有力。柳宗元最后一句话写道:“请把我这篇文章附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后,以后再遇到同类案件,不能听陈子昂那臭小子的,得听我的。”
  
  想起来了吧,陈子昂的那篇《复仇议》的结尾不是也有这么一句话么,前边还说过柳宗元翻故纸堆给陈年老案翻案是不是闲得无聊,看,这还真是有实际意义的。陈子昂的《复仇议》被附进了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现在柳宗元的请求如果获准,他的《驳〈复仇议〉》也将附进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
  
  ——好了,到此,就是《新唐书》里关于徐元庆谋杀案的全部内容了。
  
  
  放松一下,扯两句题外话。
  
  题外话之一:现在是不是有人觉得陈子昂这小子不太地道啊?是个逻辑不清、还鼓吹严刑峻法的家伙?
  
  这倒错怪陈子昂了,就在《旧唐书·刑法志》里,陈先生针对武则天统治时期的白色恐怖,又发挥了他的才子做派,搞了一篇长篇大论,建议要行仁政。——是啊,陈子昂可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一位风流俊彦,自然是一身正气、忧国忧民的。
  
  嗯,可也未必,如果看看他借以成名的一些文章,会发现这家伙很会溜须拍马呢。再看看史书记载,好像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对这小子没什么好感啊!
  
  认识一个人真是很难!
  
  题外话之二:脑筋急转弯!
  
  回忆一下《礼记·檀弓》里子夏问老师孔子的话:“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回答“弗与共戴天”云云。现在我们想像一种情况:如果是母亲杀死了父亲,这种情况应该“如之何”呢?
  
  这可是个难题哦,从《檀弓》里看,孔子认为杀父和杀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的,是在同一个级别上的,所以,如果真是母亲杀了父亲,做儿子的还真不好办呢。
  
  ——不过,如果这个儿子并不是一个儒家读书人,事情也许倒没什么难办的。
  
  是不是有人觉得这种事情纯属伪问题,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出现?——那你可错了,这样的事情还真的出现过,就发生在汉景帝的时候。当时,有个叫防年的老百姓大逆不道,居然杀了自己的继母(不是亲生母亲),但究其原因,竟是这位继母杀了防年的父亲(也就是她自己的老公)。
  
  案子一直报到汉景帝这里,还真把汉景帝给难住了,这个杀人犯防年到底该怎么判呢?杀父、杀母之仇都是不共戴天,所以,防年的继母是防年的不共戴天的杀父仇人,而防年自己又是自己的不共戴天的杀母仇人……◎#¥%……※×没有250以上的智商还真想不明白!
  
  这个难题最后是让一个小孩子给解决掉的,这孩子当时刚刚十二岁,按现在的标准也就是小学才毕业,他说:“所谓继母如母,但到底不是亲生母亲,把她当作母亲是因为父亲的关系,而防年的继母居然杀了老公,这就是主动断了夫妻的情义,于是,她既对老公失去了作妻子的资格,又对防年失去了作母亲的资格,所以,防年杀母只应该判作普通的杀人罪,而不该判作杀母的大逆罪。”
  
  ——如果你想的答案跟这孩子一样,那就恭喜你了,因为这孩子可就是日后的汉武帝啊!
  
  
  http://www.xys.org/forum/db/2/108/128.html

美国的圣王和《大学》

美国的圣王

1)美国建国数百年而至世界超强,儒家学者应该用儒学的观点去阐释这一历史。
2)小罗斯福对大萧条经济危机的对策:

针对富裕的上层有产者进行打击:包括反垄断法和新的金融立法(举证责任倒置),避免中小有产者之财聚于寡头;

针对贫困的下层,实行凯恩斯政策,用政府支出,以工代赈,60年代以后实行社会福利化,将社会财富一部分散于贫民,避免贫民从社会共同体中分离出去。

3)《大学》言: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诚此道也。
注:小罗斯福的政策参考 伟大总统罗斯福和国特色的阶级斗争 一贴

相关帖子:美国特色的罗马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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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大石
有人已经写了这方面的书,。American Civilization Portrayed in Ancient Confucianism, by Zhang Wei-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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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网上扫了一下书的目录和作者自序。

作者自言受亨廷顿“文明冲突”一书的影响而作,反对亨廷顿的观点(1中美将发生激烈的文化冲突;2中国人认为其文化优于美国),作者力图证明传统儒学和美国的立国原则是兼容的,而不是相反。

看起来作者的观点和蒋庆先生的儒学立场还是相差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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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根书生:
小罗斯福新政不足以说明美国主流文化的本质;美国历史所表现出的扩张性与野蛮性足以证明其文化是低劣的,而中华民族的王道思想、修文德近悦远来以德服人的文化优越性显然不容置疑。中国人认为自己的文化优于美国,并不必然导致中美发生激烈的冲突;而是相反,美国人的文化优越感与称霸世界的欲望才是中美将产生激烈冲突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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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
在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大萧条危机中,老牌的英法殖民帝国可以一定程度转嫁危机到殖民地,而其他无法转嫁危机的国家,如德日走上法西斯的道路,而美国在罗斯福新政举措下,依靠自身的努力走出危机,可以说,在这几种应对中,罗斯福的道路是很接近儒家(外王层面),德日则表现出“扩张性与野蛮性”,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还具有相当的儒家传统。

看起来,以儒学解释世界还长路漫漫。

三代的天官史官大都是世袭的,春秋战国的动荡破坏了知识的传承。对天象的观察是授时的基础,异常天象都是纪录在案,存于儒家经典中。科学就产生于如何解释这些观察的结果。

中国未能发展科学,周期性动荡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技术发明可以由普通劳动人民做出,而对知识的系统性理解把握和解释及传承却是需要一个持续的知识精英阶层的存在为基础的。

http://www.xys.org/forum/db/2/201/10.html

细思之能力有个体和群体之别,传统中国三代后已不具备群体性的条件。 LS30 (541 bytes) 2007-11-08, 11:24:45 (181326)

      • )

美国特色的阶级斗争

当年,希特勒痛恨德国犹太人,矢志在德国社会中清除犹太人,当政后将犹太人关进集中营,强制劳动,直至‘最后解决’。与德国的专制不同,美国是个法治的社会。美国统治者为避免华人进入美国,创造一个美国特色的‘华人集中营’–通过排华法案,华人劳工可以自由的在美国从事比如筑路之类低下的工作,但不能移民,执法官员尽一切可能限制华人移民。

美国特色的阶级斗争也是这样的,通过法律操作,改变案件的审理原则,以一些个案的方式,巧妙的进行,以在经济上打击上层垄断集团。这与以文革的方式对上层进行政治打击异曲同工,展现政治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或经济问题加以缓解。不过,这种方式也也只能在一定情况下发挥作用,相信有心人对美国历史的考察即可以发觉这一点。

郎的演讲,很明显是有其强烈针对性的。 

郎-咸-平上海财经大学演讲记录 节选

美国呢,美国人怎么办呢美国人就是不一样的。我跟各位讲啊美国能成为世界的超级强权啊不是 没有道理的,一个伟大的精英政府啊是美国成功的关键。你们千万不要认为是民主自由,而是伟大的总统。他是谁,罗斯福,罗斯福上来后呢他并没有采取十八世纪 1720年英国政府把股票市场给关了。他反而想办法解决美国股票市场的问题,他所想的路子就是一个严刑筠法的法制化建设。

那么他这个人呢是极度聪明的一个 人,是最伟大的一个总统,比克林顿伟大。那么这个伟大总统怎么办是如何把美国建设成一个超极强权。我给各位讲一个简单的故事好不好,1891年美国的哈里 逊总统搞了个法案叫做反托拉斯法,我今天年底在欧洲期间发表一篇论文,Trust是信托基金,美国为什么会反信托基金知道吗,这个事情在我发表论文之前是 没有人知道的,因为信托基金的代言人是谁,是美国的大家族。也就是说反托拉斯法是反谁是反大家族。而这就是为什么从1890年开始美国的摩根家族洛克菲勒家族要不断的成立什么“基金”,要不断的退出这个基金的运作,甚至讲一个你们最熟悉的人比尔盖茨,记者访问他的时候问他你是全世界最 富有的人请问你对这个社会的信托责任在哪里,比尔盖茨说,我将来要成立比尔盖茨基金会我要把我的钱取之于社会还之于社会,那么记者就问他那么你想给你的小 孩留多少钱。要是我们中国人的话呢,噢都留给儿子,肯定只要没有遗产税就都给他。他说我每一个小孩我只给他一百万美金,让他读完大学我的责任就了了。其他 钱呢全部捐给社会,捐给谁,捐给一个基金比尔盖茨癌症基金会,为什么,因为美国政府非常担忧官商勾结的恐怖,美国政府非常知道这一点,如何让一个国家强大 绝对不是少数人的强大。而是什么呢,而是藏富于民啊,而是每一个老百姓都得让他有钱。这个国家才能够成为世界的超级强权,从哈利逊总统开始一直到罗斯福总 统四十年间每一个总统不断的努力,贯彻这个使命要真正的藏富于民。按理说苏联二战后跟美国一样的强大,他并没有藏富于民啊,到最后军备竞赛的结果是苏联被 讯速的托跨了,而这是里根总统的最大成就之一 那么对付大家族如何来藏富于民呢,那么就是罗斯福总统想到下一步。   

就当时那样股票市场这么糟糕,你们晓不晓得美国藏富于民的办法就 是通过股票市场,当时美国搞了个新政。新政有个参谋叫道格拉斯,道格拉斯这个人呢告诉罗斯福,你们不要走1720年英国政府的老路,我们不需要把美国股票 市场关闭。我们需要做什么,我们要继承历届美国总统的一贯意志藏富于民,怎么藏呢。杀无赦严刑郡法,他们搞出一个最严厉的股票市场的监管制度,全世界最严 厉的,因为美国人太个人主义。根本没有什么信托责任的都是横征暴敛,什么内幕交易、官商勾结、操纵股价。他这个话一出来以后呢,举世震惊啊。啊你这个样搞 是不对的,水清无鱼、蛋糕做大了再说。又来了这套,不能严加监管,当时这个华尔街人士吓坏了,组织庞大的游说团体到美国的参众两院做工作,就是不让这个法 案通过,当时在1932年呢搞了两个法案,一个叫做Securites Act 另一个叫Exchange Act 第一个顺利通过了,第二个牵扯到监管所以通不过。那么华尔街跟政府不断的折中谈判就是不让通过,他说我们讨厌你们严加监管,而且最讨厌罗斯福班子里公平交 易委员会主席兰德斯,最讨厌他了,因为要他来监管,所以当时叫做兰监管。所以华尔街不能让他出来,他出来就不让法案通过。    

到最后实在通不过了,罗斯福总统不得不好华尔街开会说你们要我们怎么做才能让法案通过呢,华尔街的人说我们准备指派一个人来做这个事情,我们不要兰德斯 也不要道格拉斯,那指派谁呢,就指派当时最大的庄家资本动作者,以前的德隆现在的德林克尔,不管怎么叫了。我们指派一个当时华尔街最坏的人,由他来做,而 且我们不要什么公平交易委员会这个太讨厌了知道吗,我们创一个新的机构,这个机构呢就叫Securites Exchange Act就是今天的美国证监会SEC。那么找谁当第一任证监会的主席呢,找当时最大的庄家约瑟夫-肯尼迪,他是肯尼迪总统的爸爸,这个人当时坏透了,什么内 幕交易、操纵股价,什么坏事都做,他当时是坏人里的帮主。那么由他来出任证监会的主席我们华尔街的人都放心了。我不知道这种事发生在中国会怎么样啊,到最 后找我严加监管,然后找一个民营企业出面我不知道会怎么样。你们想想有什么结果,罗斯福想到了,当他含着眼泪签下这个法案的时候,他知道美国百年富强的基 础呢就毁在他手上了。可是啊,一个国家能否成为世界的超级强权啊取决于什么大家知道吗。    

我最喜欢的那首歌叫什么,叫天意。老天爷决定这一切,所以美国国歌里面有这么一句叫天佑美国,除了这个天意以外啊,我找不到第二个原因,有如此戏剧化的 转变,这些华尔街的人做梦也没有想到,当肯尼迪当了官以后立刻反脸不认人。他马上指派了两个副主度,第一副主席叫道格拉斯,第二副主度叫兰德斯,这就是美 国人的伟大。

我跟各位讲啊我们中国人最大的悲哀在哪里知道吗,要有道德勇气的人出来讲话。所以今天为止啊真正有勇气出来讲话的人还是我。我希望我到每一个 大学的演讲呢都能够把这种道德勇气灌输给大家,我们这一代人是该被淘汰了,中国的未来啊真真正正靠你们,我愿意花时间来啊就是希望把这种信托责任的理念带 给在坐的每一位。   中国是属于你们的。道格拉斯是第二任证监会主席,兰德斯第三任证监会主席,就在三个人的努力之下,让美国人的股市步 上了正图。没有人敢操纵股价,没有人敢内幕交易。因为他们发明了一项非常有利的武器叫做辨方举证,也叫举证责任倒置。什么叫做辨方举证,跟我们想的是不一 样的,在1250年的时候英国的约翰国王推出的法案叫做大宪章,大宪章提出了一句话“人生而平等,而且人是假设无罪的除非你证明他有罪”,因为约翰国王有 点神精病,他的贵族都怕他发了疯把他们砍了头怎么办,所以在个郊区把他抓起来了逼他签下了这个大宪章,说我们这些贵族你不能随便杀啊,你要杀我们就先杀了 你。然后就签了,成了有名的大宪章,人是假设无罪的除非你证明他有罪,这成为了任何一个国家刑法判案的标准,任何人都是无罪的除非找出证据证明他是有罪 的。这是我们所理解的法学常识,但是证券交易法经过这三位老哥的努力,不一样的,是假设有罪。你只要是上市公司你就是有罪少罗嗦,什么是有罪呢,你除非证 明你清白。不然就是有罪,这是什么意思呢,这话是什么意思呢,你怎么证明清白,我告诉你们这是很难证明的。   

我先讲的反的例子,比如说 你证明一下你上个星期去看电影了,我就告诉我和我妈妈去看的电影或者是我有电影票的票根,或者把电影剧情讲给你听这都是证明。但是什么叫辨方举证呢,什么 叫证明无罪呢,就是你证明上个星期没有看电影。你怎么证,各位想想你如何证明上个星期没有看电影。我证明不了,太难了,你在小便的时候都告诉别人说有证人 看着你小便。睡觉时有人看你在睡觉,这个找不到证人的,所以证明无罪啊是非常艰难的,甚至可以讲是证明不了的。就是证明不了所以让你证明,美国证监会在罗 斯福总统的全力领导下,他成了全国最高的权力运作机关执法机关,各位知不知道美国证监会的执法权利是谁给的,不是美国联邦法而是美国宪法所付与他调查权 利,他可以发传票,他可以传招任何人与任何物,在美国境内他的权利是无限大的没有国界的。他对你的调查是受美国宪法的保障的,如果你提出反对意见的话呢反 对意见都会被法官所拒绝,他的权利无限大的情况之下是辨方举证为什么,你只要进入股票市场都是假设有罪的。

举个例子我们的证监会推出法案叫不准内幕交易, 问大家怎么定内幕交易,我给你们讲没有人知道怎么定义,怎么抓呢没有人知道怎么抓,我知道怎么抓。   在美国怎么抓内幕交易,假设今天下 午三点钟公布一个好消息股价上涨了,那么在三点钟以前所有上涨的股票都是内幕交易,那肯定有几百件是吧,你怎么抓呢,那就抓一件。抓到的这一件美国政府用 政府的力量给你打官司,打到你家破人亡为止。 为什么,起个震慑的作用让别人不敢再犯,那么抓到你,你怎么答辨,我告诉你们难透了。因为一个事情发生在香港要把万利酒店卖给万毫酒店,那么是在1997 年12月31日号,当时有个姓寥的香港人他就跑到美国,就在第二天要公布这个信息前一天上午买了一亿多股的股票,所以到了下午啊一公布好消息股价大涨他赚 了一千多万美金,他高兴死了。第二天美国的警*就敲他的房门没收他的护照,六月份上庭,什么原因,内幕交易一天就抓到了。他马上就找律师,他说律师啊其实 我也不是什么故意的也不是什么内幕交易,刚好那天啊我老婆没有给我吵架我心情一高兴啊又没有下雪我就去买了,哈哈哈谁想碰到好消息没办法的,他这样讲好象 是有道理的,是啊,他确实没有给老婆吵架,因为老婆没在美国吗,第二查了下天气也确实没下雪。所以他心情好吗,又正好住在万毫酒店里,所以买万毫酒店的股 票很理解的。    

他的律师告诉他一句话,这个你在香港在亚洲玩是可以的,在美国是不可以的,你要向美国证监会证明你在买这支股票的时候你不知道第二天下午要有好消息公 布,怎么证明,没法证明,证明不出来,那你就是有罪。那想想看从一月三号到六月三号六个不能出境关在美国,哎那还做不做生意了,所以他承认有罪,他把赚的 钱全部还给了上市公司以外还交了一两千万罚款被驱逐出境永远不准回来,这个就是内幕交易的下场,可是各位知不知道美国政府为什么如此之严厉,这一点啊就是 我今天所批评的我国股市的乱象,我们总是很幼稚的认为美国有股票市场我们也可以有。你晓不晓得美国是普通法我们不是,只要我们有股票市场我们就很难做好, 另外你们知不知道证监会推出QFI是什么理念,那就是希望引进美国的机构投资人来炒股票对不对,为什么希望引进美国的机构投资人呢,因为美国的机构投资人 在美国都是做长期投资而且都做基础研究,所以我们希望他们来了以后呢不要象我们本地庄家一样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我们也希望美国的机构投资人来做长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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